第一千两百六十九章 遵守传统(5 / 6)

探取鸟卵,射击飞鸟,这正是《月令》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。

大致成书于西汉中晚期的《焦氏易林》有“秋冬探巢”的文字,说明春夏两季不得破坏鸟巢的制度确实得以实行。

《汉书?元帝纪》记载,汉元帝初元三年(公元前46年)六月,因气候失常,“风雨不时”,诏令行政部门认真监察。不许违犯“四时之禁”。

永光三年(公元前41年)十一月,因地震雨涝。诏书严厉责问百官为什么不遵行“时禁”。

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,所谓“时禁”,就是《月令》中所规定严令禁止的内容。

近年甘肃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掘出土的泥墙墨书《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》,其中有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。

如“孟春月令”有“禁止伐木”的条文,又解释说,直到八月,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,待秋后“草木零落”时才可以有选择地砍伐。

当月又有不许破坏鸟巢的禁令,规定甚至空巢也不许毁坏。破坏空巢的禁令执行到夏季。如果巢中有鸟和鸟卵,则全年都禁止破坏。又规定,只要是不伤害人类的蛇虫,在九月之前都不得杀害。

不许杀害怀孕有胎的动物,则是全年“常禁”。不得杀害幼鸟的规定,也同样是全年“尽十二月常禁”。保护幼弱走兽的禁令,则执行至九月底。

这篇文字的日期为“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”,时在公元5年,是明确作为太皇太后的诏书颁布的。书写在墙壁上,是为了扩大宣传,使有关内容为众人所知。

《明史?职官志三》说到“荐新,循《月令》献其品物”的制度。太平天国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:“特命史官作《月令》,钦将天历记分明;每年节气通记录,草木萌芽在何辰。”

这说明《月令》作为一种文化存在,确实有久远的历史影响。当然,其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,在不同的时代,受到重视的程度可能是不同的。

其实不得杀害怀孕的动物和幼小动物,不得取禽类的卵这项传统,其实就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爱惜,而爱惜和保护生态环境,在唐代开明士人中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某种共识。

郎士元诗“门通小径怜芳草”,皇甫曾诗“独悲孤鹤在人群”,都隐约体现了这种意识。对于生态的破坏,有识见的诗人是取否定态度的。

韦庄《天井关》说到修筑关城而使当地植被和相关自然生态受到破坏性影响的情形:“太行山上云深处,谁向深云筑女墙。”“斸开树绿为高垒,截断峰青作巨防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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